肯尼亚高等法院驳回将自杀未遂定为刑事犯罪的决定 – 宪法与哲学

肯尼亚高等法院驳回将自杀未遂定为刑事犯罪的决定 – 宪法与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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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is a guest post by Miracle Okoth Mudeyi.]


介绍

2025年1月,肯尼亚高等法院做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 肯尼亚国家人权委员会及其他 2 人诉总检察长;检察长及其他 3 人, 标志着国家心理健康方法的巨大转变。请愿书的核心是《刑法典》第 226 条,这是殖民时代立法的残余,将自杀未遂定为轻罪,可判处监禁、罚款或两者并罚。这篇博文质疑了这一判决,将其含义置于背景中,并探讨了有关肯尼亚精神健康法非殖民化的更广泛对话。

事实证明,殖民时代法律的残余很少能像肯尼亚将自杀未遂定为刑事犯罪那样持久或有害。植根于殖民列强强加的过去的法律框架,《刑法》第 226 条对那些试图结束生命的人处以监禁或罚款。然而,这种惩罚性方法未能认识到自杀意念的本质:与心理健康问题作斗争的个体发出的寻求帮助的呼声。它将弱势群体定为犯罪,加深了耻辱,并使那些处于最绝望境地的人进一步远离他们所需要的支持。

法院宣布第 226 条违宪,标志着在废除将精神健康危机定为犯罪的殖民法律的压迫性遗产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决定不仅维护了肯尼亚宪法的进步价值观,还为采取更加富有同情心、以人权为中心的心理健康方法铺平了道路。

然而,这场胜利受到了影响 最高法院的 早些时候不愿在相关案例中采用类似的原则。这两个宪法法院之间的分歧凸显了肯尼亚法律转型的利害关系:我们会坚持过时的惩罚性框架,还是会实现人人享有尊严、平等和正义的宪法承诺?

高等法院:进步法理学的灯塔

高等法院在 2022 年 E045 号请愿书中的裁决表明了对宪法原则的不懈承诺。请愿者,包括肯尼亚国家人权委员会和肯尼亚精神病学协会,认为第 226 条违反了《宪法》第 27、28、43 条,这些条款保障平等、尊严、可达到的最高健康标准和个人权利患有残疾。法院同意这一观点,认为将自杀未遂定为刑事犯罪会侮辱精神疾病,并阻止个人寻求帮助,从而加剧肯尼亚的精神健康危机。

高等法院在 2022 年 E045 号请愿书中的裁决证明了其作为宪政和人权捍卫者的角色。法院宣布《刑法典》第 226 条违宪,直面将自杀未遂定为刑事犯罪的殖民遗风,该条款延续了耻辱,未能解决精神疾病的根本问题。这一判断植根于这样的认识:自杀意念不是犯罪,而是心理健康挑战的表现,需要同理心和医疗干预。 段落。 92)

法院推理的关键是承认自杀意念是精神疾病的一种表现,正如《精神疾病法》所定义的那样。 2022 年心理健康(修正案)法。 法院依据《宪法》第 2 条第 4 款——该条规定任何与《宪法》不符的法律均无效——并强调肯尼亚根据《残疾人权利公约》等国际条约承担的义务,这反映了肯尼亚在人权方面的进步。基于心理健康的方法。法院推理的核心是适用 宪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二十七条 保障平等和免受歧视的自由,而第 28 条则确认了每个人固有的尊严。将自杀未遂定为刑事犯罪违反了这些原则,因为它侮辱了有心理健康问题的个人,并对他们采取了惩罚措施而不是护理。此外,第 43 条保障享有可达到的最高健康标准(包括心理健康)的权利,强调了国家有责任对心理健康危机提供支持性而非惩罚性应对措施。

法院的判决还借鉴了国际法,包括《残疾人权利公约》(CRPD),该公约要求各国有义务消除歧视性法律和做法。肯尼亚批准了《残疾人权利公约》,并根据《2022 年精神健康(修正案)法》承认精神健康是一种残疾,这强化了法院的裁定,即第 226 条与国内和国际法律标准不一致 (第 86 段)。

重要的是,该判决承认了围绕心理健康的社会耻辱以及刑事制裁对寻求帮助的个人的寒蝉效应。通过将自杀未遂视为健康问题而不是违法行为,法院申明了其对变革宪政的承诺,这一学说优先考虑边缘化群体的生活现实,并寻求促进实质性平等。 (第 84 段) 这一决定与最高法院此前不愿在涉及精神健康的案件中采取类似做法形成鲜明对比。通过将其推理立足于宪法的进步价值观和肯尼亚的国际义务,高等法院为富有同情心和前瞻性的判例树立了先例。

该判决的影响超出了法律领域。它要求政策制定者对心理健康采取整体方法,强调预防、护理和康复。它还标志着肯尼亚法律文化的更广泛转变,寻求废除殖民时代的法律,代之以反映当代人权标准的框架。

肯尼亚最高法院在心理健康法学方面错失的机会

相比之下,最高法院的判决 MMG 诉法庭指定调查 Hon. 的行为。正义女士MMG 这代表着我们错失了实现肯尼亚 2010 年宪法变革承诺的重大机会。法院没有采用进步的、富有同情心的法理来解决精神健康与正义的交叉点,而是借鉴了殖民时代的法律,特别是《精神健康法》和英国的框架来评估精神无行为能力。这种对过时殖民遗迹的依赖与宪法的变革意图相矛盾,宪法要求采取更加本地化、以人权为中心的方法(第90段

该判决未能充分考虑当代肯尼亚法理学如何发展以认识到心理健康的复杂性,特别是在公职部门。法院遵守 1983 年《英国心理健康法》和 2005 年《心理能力法》,这些法案是针对不同的法律、文化和历史背景而设计的,这表明司法机构未能针对心理健康问题制定本土应对措施。这种做法破坏了宪法对尊严、平等和不歧视的承诺,特别是对于有心理健康问题的个人。

最高法院未能解决精神残疾人在专业环境中面临的系统性障碍。相反,它延续了这样一种观念,即精神疾病本质上会损害能力,这种观点在全球人权话语中日益受到质疑。该决定的影响超出了申请人的范围。它向雇主和机构发出信号,表明对心理健康挑战的惩罚性反应仍然可以接受,从而破坏了营造包容性环境的努力。此外,尽管法院参考了《残疾人权利公约》等国际文书,但仍依赖过时的原则,这暴露出法院不愿接受变革性判例。

该决定错过了为证明无行为能力设定更高的证据门槛的机会。虽然法院承认原告先前的专业能力,但它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一般性观察和未经检验的医学意见。对请愿人的表现和住宿(或缺乏)的严格分析可能会阐明支持有心理健康问题的法官同时维护司法公正的途径。

结论

高等法院对 2022 年 E045 号请愿书的判决标志着肯尼亚殖民遗物精神健康法制度的黄昏。通过将其推理与宪法原则和国际义务相结合,法院为富有同情心的判例树立了先例。然而,最高法院早些时候不愿接受类似的推理是一个警示,强调了司法一致性的必要性。

在肯尼亚朝着更具包容性和基于权利的法律框架迈进的过程中,《宪法》仍然是指路明灯。自杀未遂非刑事化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而且是一个道德责任,反映了我们的集体人性和对正义的承诺。惩罚性殖民法律的余烬必须被扑灭,才能点燃更光明、更富有同情心的未来的火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