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s is a guest post by Anshul Dalmia.]
最高法院在该案中 哈吉·阿卜杜勒·加尼·汗诉印度联盟,审理了一起质疑设立查谟和克什米尔联邦领土划界委员会的案件。 Vardarajan 早些时候曾对此表示 博客 审查了该判决的前两个方面,即违反宪法第一百七十条和 2019 年查谟和克什米尔重组法 (“J&K RA 2019”)。在这篇博文中,我试图评估选举委员会在强生公司进行划界的合法性。
请愿者声称 第 60(1)(c) 条 和 第62条(3) J&K RA 2019 的规定不仅违反宪法,而且相互矛盾。这些规定同时赋予选举委员会和划界委员会划界权。第 62(3) 条规定,选区的“重新调整”“应”由划界委员会完成,而第 60(1)(c) 条则提到选区的“划界”“可以”由选举委员会决定。
尽管法院勇敢地试图调和这两个相互冲突的条款,但我试图强调所支持的推理和得出的结论中的缺陷。我认为这两项条款在 J&K RA 2019 中继续存在, 第一的,导致关于负责划界的当局是谁的巨大混乱,并且 第二,留下了选举委员会进行划界进程的危险可能性。
质疑手段
面对这一明显的立法冲突,法院认为,虽然第62(2)条所设想的重新调整过程只不过是根据第60(1)条行使划界,但选区划界应由划界委员会进行。法院未能就为何选择划界委员会而不是选举委员会提供任何理由。然而,对判决的整体解读可以表明两个可能的原因。首先,那 1950 年强生人民代表法第 3 条 规定了成立划界委员会的要求,该委员会的任务是根据列举的因素将立法议会的席位分配给单一成员领土选区。其次,第 60(1)(c) 条中“应”一词的使用强调了必须遵守的立法授权。
我认为,虽然这些可能是选择划界委员会的潜在理由,但它们还不足以完全无视法定赋予的选举委员会的权力。因此,如果法院在发生冲突时选择淡化或忽略某项法律规定,则必须通过应用和谐解释原则来解决该法律规定。在 化肥公司印度有限公司诉科罗曼达尔萨克斯案,有人认为,必须使用和谐解释原则来解释两个看似冲突的条款,以消除冲突。因此,有必要探索和谐建构原则在司法解释中实际发挥作用的多种方式。我描述了它这样做的三种方式。
第一种方法是,在不轻易假设的情况下,可以成功地实现相互冲突的解释的一致性 议会用一只手给予的东西,又从另一只手拿走。第二个是当有一个 一般规定与具体规定之间的冲突。除特定条款涵盖的情况外,一般条款均适用。第三种是在“不可能”调和冲突的情况下:那时且只有那时, 立法条文可能会被废除。因此,虽然和谐解释原则的本质是使这两项立法条款生效,但它为法院提供了废除该条款的机会。
在本案中,我认为事实属于第三类,因为存在明显的不可调和的冲突。负责划界的当局之间的冲突不能以任何方式调和,即要么你有权调整选区的边界,要么你没有权力。无法为这两个相互竞争的条款开辟独立的运作范围,同时保持它们的运作,应该受到批评。然而,目前尚不清楚法院为何选择无视选举委员会对划界委员会的授权。
一个可能的指示可能是使用“应”一词,这将表明一种特定的解释,该解释可能会自动推翻由“可以”的存在所标记的一般解释。因此,法院可能更倾向于划界委员会而不是选举委员会。对此,我认为,首先,虽然“应当”一词可能表示“强制性”效果,但它并不一定描述“特定”解释;其次,尽管存在这些词(应该或可能), 法院已接到指示 不要急于得出任何结论,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评估该法规的整个范围、目的和后果。鉴于 J&K RA 2019,法院不能以强制性或具体解释性指令为借口,特别倾向于划界委员会。
总的来说,我强调法院不仅没有完全运用和谐建构的原则,而且也没有提供任何明确的理由允许选举委员会继续拥有划定选区的权力。
末日的危险
在上面的部分中,我试图仅强调本案所支持的(没有任何)推理中存在的明显漏洞。法院所支持的划界委员会进行划界的合法性是不容置疑的。然而,在这一部分中,我强调了尽管存在明显冲突但不废除任何一项条款的危险,即选举委员会进行划界的可能性一直保持开放。我的目的是举阿萨姆邦的例子,其中选举委员会被授权按照 1950 年 RP 法第 8A 条。
首先,已经在以下情况中进行了描述 阿努普·巴兰瓦尔诉印度联邦 印度选举委员会的任命是由行政部门驱动的。在本案中,最高法院对国内自由选举的可行性表示担忧,因为领导这个所谓独立机构的官员是由中央政府亲自任命的。这导致法院为印度选举专员提供替代任命程序。然而, 2023 年首席选举专员和其他选举专员(任命、服务条件和任期)法 否决了 Anoop Baranwal 的决定,并恢复了原来的以高管为主的任命程序。这引发了人们对选举委员会的做法不独立和不公平的类似担忧。
有鉴于此,我认为,如果允许选举委员会进行州选区划定,这是一个极其政治化的过程;它可能导致纳入任意因素和异想天开的决定。例如,选举委员会可以采取不公平的方式和手段,重新划定州界或提供保留,这在某种程度上有利于该州的执政党。 Parvin Sultana 在他们关于“阿萨姆邦的划界政治其中他们强调了选举委员会出于政治动机而进行的有问题的边界排列,导致了代表性的倾斜。因此,选举委员会 结构上 它不是应该承担如此重要任务的最独立的机构。
也许有人会说,划界委员会也有同样的担忧,该委员会也是由行政部门任命的。然而, 2002年划界法 简化了任命准成员的程序,这些准成员的任务是向委员会提出特定州的问题和问题。此外,该法案允许划界委员会召集地形专家、学者和人口学家等主题专家。它还授权委员会在该国进行有效的公众协商,以便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提出对划界进程的关切。虽然这可能不安全 完全的 独立性,而选举委员会负责划界,这些作为对划界当局任意运作的实质性保障和检查的程序却很容易缺席。这表明 可能性 任意分配席位和剥夺土著社区的选举权。
最高法院没有废除允许选举委员会开展划界程序的立法规定,从而使未来的政党有可能超越已设立的划界委员会的合法性并无视所采取的有效保障措施。阿萨姆邦的危险已被充分记录,如果允许选举委员会参与选区的重新调整,将构成宪法纠纷。